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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2)

时间:2010-08-27 17: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特快专递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无论考生最终入选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

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特快专递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无论考生最终入选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考核

1、我校将于2010年1月6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将于2010年1月24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7条之一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须来校参加文艺特长测试。除钢琴外,考生测试时自备乐器。不需要参加笔试。

4、笔试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七、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

1、高考投档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统筹安排专业。

2、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

八、纪律要求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

十、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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