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2、网上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0年1月2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之间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要
2、网上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0年1月2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之间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参加考核。
3、考核
已网上确认的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2010年1月23日报到,24日、25日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参加我校普通专业面试的考生为A类考生,参加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面试的考生为B类考生。B类考生在2010年1月24日上午10:00前必须到本科招生办公室递交《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申请表》(现场报到时领取),B类考生采用英语面试,承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
4、确定入选名单
评审组根据A类、B类考生的笔试及面试结果提出A类、B类拟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2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A类、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二)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只报有我校普通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报有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同时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只能享受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自主招生优惠资格。
(三)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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