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第二十五条 考生都应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
第二十五条 考生都应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湘教考信字〔2007〕6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方案》(湘教考普字〔2005〕5号)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五、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属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在5月10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
六、录取管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面向湖南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批次确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艺术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湖南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湖南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湖南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