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第十八条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
第十八条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除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三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
第十九条 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 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第一次7月30日、第二次8月3日,高职专科批8月14日。高职专科补录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22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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