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高考报名首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2)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二、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更加科学化
2011年我区首次全面实行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更加严格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了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积极受理高考学生办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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