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技巧关键的两个层次
决定技巧关键的两个层次 我们在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中读出的是,考生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决定技巧关键的两个层次
我们在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中读出的是,考生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考生进档后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则由学校审查决定。这时许多读者(考生及家长)就会急不可待的会问,学校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这个政策规定公开吗?公开了我们又如何知道呢?教育部在2006年关于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公开的10余项主要内容中就有与此相对应、有联系的政策规定:“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于是,广大考生及家长就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来了解掌握学校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的情况。
这样一来,“非裸考”的利、弊之所在,就通过两个层次完全反映出来。那么很明显,“非裸考”的利就是“裸考”的弊,“非裸考”的弊就是“裸考”的利。
(一)、第一个层次是,对全体“非裸考”完全有利的而对全体“裸考”完全不利的由
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非裸考”对完全有利的,就要知道充分利用而让它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不知或不太规范而不视之或将其弃之。
1、“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是怎么回事?(1)、先说什么是降分投档?根据教育部2006年对此的规定: “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称之为降分投档。那么“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又如何理解?其直接意思就是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时,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如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校的调档分数线对该生而言就由550分降为530分,那么省市区招办据此规定就可将该生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某高校投档。可对于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上又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由于考分较高不需要通过降分投档就可以投档或调档,这样一来,教育部的规定对这部分较高分考生,是不是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呢?也不尽然。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采取一致对待、合情合理、略有变通的做法;这也可能是许多高校对降分投档“不屑一顾”、束之高阁的原因吧!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投档,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湖北省以前的做法是,对所有符合降分投档的考生,将其所应降低投档的分数,变成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所应降低投档的分数予以投档。具体就是上例中,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生就可以555分的投档总分予以投向某高校。湖北省这一做法对可降分投档的考生是比较有利的。而在2005年和2006年湖北省所采取的办法对可降分投档的考生就更为有利了,即将降分投档的规定取消而全部改成加分投档,也就是符合教育部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湖北省就基本成为加分投档了。(2)、对于加分投档即“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比较容易理解就从略了。
2、法律常识告诉我们:(1)、教育部(含相关法律)的高考招生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高校是必须执行的。以至于有几所高校在招生章程的附则中对此有明确的说明,如北京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的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以下规定,“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这样的附则规定是非常有水平的、也是必须的。(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考招生规定,只要不与教育部(含相关法律)的规定相矛盾、相抵触、相违背,即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是符合规定的。即便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稍有不同,由于现今处在教育改革之期,某省(直辖市、自治区)推出一项规定或政策决不会是随意的,一般都会经过教育部的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正如南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那样:“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连南开大学这样直属教育部管理的全国重点大学都尚且如此,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那其它大学也当如此啦。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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