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然后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对于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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