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软件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论坛) 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2 3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6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7800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800人。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1个省部级重点二级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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