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普通专科各专业在高职高专第二批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在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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