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招生之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招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2010年我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招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2010年我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论坛) 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现有西北新村和榆中两个校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9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 博士研究生权。
第四条 学校占地2880多亩,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56个民族的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设有25个学院, 67个教学实验室。拥有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的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口腔医学、电子材料、生物工程与技术 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和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 学校现有1个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和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伦理学、宗教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民族传统体育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音乐学、美术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应用数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2个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法律、艺术硕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本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本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年度招生计划的上报与执行;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及落实;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认真开展招生研究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省录取本科新生的少数民族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5%,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应高于此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受民族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挡等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高考(论坛)成绩为录取依据,相关科目(如外语、数学等)达到最低要求,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绩,纳入投档考生序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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