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招生之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论坛)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课成绩(注:甘肃籍舞蹈考生录取时使用甘肃省舞蹈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
第十五条 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论坛)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课成绩(注:甘肃籍舞蹈考生录取时使用甘肃省舞蹈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 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0%以内,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民族语言类的专业招收用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①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②外语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③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④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西北民族大学对考生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艺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要进行专业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文史类各专业、预科(文)3800元/生学年;理工类各专业、预科(理)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各专业6000元/生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即中国少数民族(藏、蒙古、维吾尔)语言文学、汉语言、工商管理(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2500元/生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即物理学(藏汉双语))3000元/生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详细情况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相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寄录取通知书。
2、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
3、登录我校的网站查询。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工作科
电话:0931-293830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E-MAIL:zsb@xbmu.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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