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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12年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3)

时间:2012-05-24 16: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三)军事院校录取士兵学员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向院校投档。有关招生院

(三)军事院校录取士兵学员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向院校投档。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档案、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士兵学员录取由全军招生办统一集中组织。

五、相关待遇

(一)军事院校学员的待遇

新生取得学籍和军籍后,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非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读研。

(二)国防生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应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训练、当兵锻炼和见习代职等活动。国防生达到相应培养目标,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军队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三)毕业后的待遇

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学员,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国防生毕业后,在首次定职定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军事院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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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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