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2年招生考试工作细则(3)
第二十三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
第二十三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四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清河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750元,燕郊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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