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3)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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