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
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人员,均须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二)体育考试报名
所有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考试时间、地点由省高招办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体育统考和文化考试。
(一)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与成绩:体育统考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每项统考成绩满分25分,体育统考成绩满分100分。
2.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省高招办公布的每批考试时间的前一天到体育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3.体育类考生须于3月15前(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负责打印,并在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色公章后装入带挂带的塑料套内)。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字迹潦草或太小)。
4.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体育统考实施细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体育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省高招办在网站上向考生本人提供体育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二)文化考试
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二个批次。
1.本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2.高职(专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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