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
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依据教育部《通知》,2010年全国共有234所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中,本市共有15所高校的17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07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于2010年3月13日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市统测”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本文件“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部分)。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除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测”或从“市统测”其他相近相通项目合格者中挑选外,其他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汇总上海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联系人: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审核备案,否则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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