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2年高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办法
2012高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一、20
2012高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继续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各地公安部门将按《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7号)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建议每2000名考生配备1台),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民族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学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2年4月1日)。
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截至2012年4月 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为了遏制违规更改民族成份不正之风的蔓延,从源头上堵住更改民族成份乱象,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时,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民族成份的核查。报名时,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父母亲的民族成份,发现问题应提交有关部门及时核查,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凡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其父母亲均非少数民族的,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要求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2012年,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学籍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需核查学籍、户籍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信息要与2009高中学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对需要重新审查报名资格的考生再进行资格审查。
三、2012年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以下6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盟市批准可跨旗县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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