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在湘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3年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2年11月15日至25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跨市州或跨县区报名的考生报名办法,由相关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和其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的考生不能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1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在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属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小语种、盲聋哑特殊教育招生、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生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中学报名;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报考南华大学面向湖南省核工业企业招收优秀青年的考生凭南华大学推荐证明到衡阳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四)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凭报考学校发给的准考证,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点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交验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网报登录卡、《报名登记表》(草表)等材料。
(六)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根据报名顺序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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