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为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1 〕 2 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身体健康;
(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2. 外省迁入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 2009 〕 5 号)执行。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自治区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 4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考试招生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6 )不符合桂教考试〔 2009 〕 5 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二)报名对象。
1.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 3 2 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 中职对口、中职 3 2 直升、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报考中职对口、中职 3 2 直升、小教大专班,还是报考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由于 2011 年中职对口、中职 3 2 直升、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申请报考 2011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条件:
( 1 ) 2011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含 2011 年 6 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 2 )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 3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四)报名地点。
1. 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2.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 3 2 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 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4.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5. 在广西定居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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