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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9-09 22: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论坛)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论坛)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其他类招生

第十四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五条获得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4月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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