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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9-09 2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高职(3 证书)类、提前批专科A线美术类、提前批专科A线音乐类、第三批专科A线师范类(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B线文科类、第三批专科B线理科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美术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再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参考英语考试及英语口试成绩,口语成绩等级要求(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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