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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9-13 20: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2623(全国代码)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门(教发函[2006]83号文件)批准成立

12623(全国代码)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门(教发函[2006]83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华南农业大学作为申办方设置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广州从化市街口街广从北路72号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调档比例由所属主管部门调控。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4、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或调整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均予以认可。
5、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8、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市、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术科分)。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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