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6)
2.审查要求及公示 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发的《规定》和《补充通知》的重要工作阶段,是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工作环节,是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重要工作关口。各有关部门
2.审查要求及公示
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发的《规定》和《补充通知》的重要工作阶段,是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工作环节,是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重要工作关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省外就读生的资格审查力度。要按照我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每位考生的报考资格。严防考生持假户口、假学籍、假学历、假证明等取得报名资格,严防考生以“空挂学籍”的形式取得在我省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严防考生用假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资格。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报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省外就读生中不限报考生的资格均实行公示制。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办法为:在本省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的班级内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教育招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举立报箱)。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报名点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教育招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省外就读生中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审查部门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从4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一个月。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3.审查责任的追究
各有关部门及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工作、对考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考生出具虚假的报名材料和享受政策照顾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要由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持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持虚假证明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同时将其行为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的诚信记录中。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由鉴定单位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在报名以后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指定或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于2006年2月21日至3月1日进行。体检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
主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项目、信息填涂及确认办法等按照省考试局编印的《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手册》和《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信息卡》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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