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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6)

时间:2010-01-20 18: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高职招生

  高职招收两部分考生,一部分是普通高考考生;另一部分是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三校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其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化考试、录取均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进行。

  十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秉公办事,依法治招,廉洁从招;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高招”的要求,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完善制度化建设,从严治招,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各环节工作,特别是高考试卷、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的规定》和省纪委、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加强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凡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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