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5)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高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
号的退役军人、战斗英雄考生和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6.(1)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7个民族乡和贵溪市文坊镇太源畲族村等60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民族学院在规定的文化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7.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军事指挥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录取。
9.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
10.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12.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学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投档,择优录取。
1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考生,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任何定向就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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