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别我校共有52个硕士专业(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
一、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共有52个硕士专业(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10个专业学位)和17个博士专业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两类,均属国家计划外招生。
二、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内地(祖国大陆)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①具体学历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学位;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含6年),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②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和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6.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010-82361045。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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