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3)
时间:2010-12-20 09:53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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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合格、完成培养方案、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十、奖学金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奖
课程学习合格、完成培养方案、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十、奖学金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学年奖金 7000 元(人民币) / 人;二等奖每学年奖金 5000 元(人民币) / 人;三等奖每学年奖金 4000/ 元(人民币)。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学年奖金 9000 元(人民币) / 人;二等奖每学年奖金 7000 元(人民币) / 人;三等奖每学年奖金 5000 元(人民币)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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