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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0-12-20 09:53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一、招生类别、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全日制自费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详见附录。二、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三、学习费用每人每学年收取培养费用壹万伍仟元人

一、招生类别、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

全日制自费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详见附录。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

三、学习费用

每人每学年收取培养费用壹万伍仟元人民币,其它费用自理。

四、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奖学金。

五、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考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研究生相当的学历或学位,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七、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2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初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口试和笔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形式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前学校与考生签订自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1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0年11月15日

附: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www.law.ac.cn

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附1:招生专业、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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