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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的录取规则

时间:2009-11-14 15: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校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路222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网址:www.lzu.edu.cn   一般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除甘

  校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路222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网址:www.lzu.edu.cn

  一般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除甘肃省外,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除重庆市外,专业课(术科)分数按照兰州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线上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身体条件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须符合部队院校招生标准。

  男女比例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未做比例规定。

  单科成绩

  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90分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90分以上;外语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分别在100分、90分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外语语种

  除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专业和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要求中学学习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分数级差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原则上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开档线上或上一志愿60分级差与第一志愿或上一志愿考生同等对待。按照各省区上线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并参照社会需求及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排出专业录取顺序,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20分以内。

  优惠政策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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