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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6-14 17: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邮编:400054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2010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普通本科: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

  邮编:400054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2010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普通本科: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3)普通专科及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由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学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学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学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志愿优先,适当考虑分数级差的原则(分数级差为5分)。对于江苏省考生,学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三)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四)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且需参加英语口试。(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且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六) 学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形式为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院(系)等单位,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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