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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考改革应当遵循三大标准

时间:2010-08-30 16: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广东、江苏、山东、海南、宁夏等省区进行的2007年高考改革试点,改革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各改革方案的侧重点或“卖点”各有异同,但较之前都有令人

广东、江苏、山东、海南、宁夏等省区进行的2007年高考改革试点,改革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各改革方案的侧重点或“卖点”各有异同,但较之前都有令人耳目一新之处。

近年来各地在高考改革过程中,试点省区遇到的一个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大到高考方案,小到某一年的具体做法,要么朝令夕改变动无常,缺乏必要的稳定性,要么又“雷声大,雨点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比如广东省2007年的高考方案,将改变自1988年开始实施的标准分制度,而恢复1988年以前的原始分统计方法。有人形容这是“改革从终点回到起点”,仿佛改革走了回头路。而事实上,标准分制度从实施之初就暴露出了“判分错误无法修改”、“许多考生被‘逼’弃理从文”(在标准分制度下,报考文科比报考理科分数更容易排在前面,对考生更有利)等弊端,不过为了革除这些弊端,为了“从终点回到起点”,竟然花了近20年时间。

真可谓“不改时难改亦难”,今天改过来,明天改回去,高考改革究竟将何以为之?

鉴于高考改革影响之广泛,地位之重要,故无论设计者、操作者是“好变喜功”还是过于保守持重,改革都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标准——

第一,素质教育标准。很多人认为,只要还存在高考,只要高校录取考生仍然以高考成绩作为最主要的标准,高考就只能是对应试教育的检验,而与素质教育无关。此论差矣。高考既然是“中学教育的指挥棒”,那么,它就可以而且应当对中学教育产生发挥导向作用,只要高考改革引入素质教育标准,中学教育就会强化相应的正向激励。

山东省2007年的高考方案,在素质教育导向上体现得比较明显:科目设置为“3+X+1”,其中“1”为基本能力考试,重点测试高中毕业生适应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能力素质,如观察社会生活、进行艺术欣赏和表达感受等能力。综合各省区的方案,这一导向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减轻考生负担。在高考竞争烈度有增无减的大背景下,减轻考生负担如何成为可能?最近出台的江苏高考方案,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该方案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主考科目从5门减为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考生的“平均负担”减轻了,考生的“整体负担”也减轻了。

高考选拔侧重于语文、数学、外语这样的基础科目,可以将长期以来高考承载的某些附加功能逐渐剥离下来,优化高考的选拔功能,同样也是减轻考生负担的善举。从长远看,减少高考的主考科目,减轻考生的负担,应该是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对于社会公平有特殊的促进作用,而在高考改革包括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些环节上,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创新,将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据报道,香港中文大学今年招收内地考生取消了面试,此举是为了照顾一些内地学生在经济上的弱势,为他们省下去香港参加面试所需的费用;而美国名校哈佛大学也宣布,将从2008年秋季取消实行了30年的“提前录取”政策,因为这项政策不利于招收贫困生和少数族裔学生。最近一两年来,香港和海外一些高校来内地招生,对内地考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我们的高考改革,应当借鉴香港和海外高校的好经验,为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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