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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9-21 15: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江苏省内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在实际录取中,我校会根据投档生源的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区)的相关招生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江苏省内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在实际录取中,我校会根据投档生源的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区)的相关招生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考生、山东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考生、山东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 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山东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 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其中校企合作的软件工程专业为644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

与英国基尔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费每学年约120000元。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需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高分新生特别奖学金、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8月)增设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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