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8109077
联系Q Q: 1913365575 1973936931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http://www.sdflc.com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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