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 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82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济南校区坐落在省城济南市风景秀丽的燕子山脚下占地40000平方米,章丘校区坐落在山川秀美的济南市章丘大学城占地333333平方米。
(二)办学条件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教学及行政用房3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800万元,拥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400米标准运动场及球类场地、警体训练馆、语音室、微机室、速录室、、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法律诊所、法律服务所、模拟会计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学生公寓、可容纳5000人就餐的食堂、浴室、超市等生活设施,很好地保障了教学与生活的需要。
(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干警职工204人,教师18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1人。外聘行业专家、兼职教师19人。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
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建校以来,曾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担负着我省政法部门及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任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员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立足司法行政行业,对接社会,实行学历教育与系统在职培训双轨运行,建设集高等教育、行业培训、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于一体的教育培训基地,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成在省内高职院校中有鲜明特色、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中争创一流。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工作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政治坚定、崇德尚法、文武兼备,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等政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以及社区、中小企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384238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维护等12个专业,学制三年。其中法律事务设有四个方向,即基层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务、公司法务、信用管理;司法警务设有警务防范方向;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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