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岛黄海学院全日制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我院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我院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我院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可与我院或我院驻当地招生办事处联系。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院,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普通本科7000元/年;普通专科(高职)6500-6800元/年;普通专科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关爱友爱、好学上进,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500元。
此外,学院每年还提供500个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黄海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黄海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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