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 太白南路168号 中校区 太白南路212号 北校区 书院门63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1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