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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考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章程阐述(3)

时间:2011-06-16 18: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一年期间学费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一年期间学费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校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7373、6576346(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高职高专层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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