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章程阐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曾隶属于农业机械部、机械工业部等。学校下设25个学院(部、中心),有本科专业66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授权二级学科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8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5个,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所设专业基本覆盖了自治区主要工业门类和主干产业,形成了研究生、二学位、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普通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本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金川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海东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929号,矿业学院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网或招生专刊。
第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志愿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录取专业的单科最低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对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线,该线上考生可按下款规定安排专业。
3、专业安排
对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根据当年的情况,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将根据提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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