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论坛)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教育部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性。2007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评估,人选十一五时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曾先后被命名为北京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360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479人,专任教师319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86人,博士和博士后16人,硕士127人,北京高校学术创新团队2个,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工程系、社会科学系、基础教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部7个系、部,33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
第三条、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
第四条、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年(6人间);550元/人.年(8人间)
第五条、招生机构: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我校将保留所有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招生计划:
1、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院高招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理科类、单考单招类、自主招生选拔类。
3、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学院《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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