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高考政策 > 报考政策 > 文章正文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7)

时间:2011-03-03 1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6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8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审定认可(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下同)获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

6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8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审定认可(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下同)获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决赛、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决赛前六名)、全国和国际比赛前六名的考生。或获田径、游泳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者。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往届生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

7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高三阶段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高三阶段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8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9

烈士子女

考生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1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