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4)
经教育部同意,2011年本市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依法自主招生”)。2011年,本市共有26所院校开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
经教育部同意,2011年本市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依法自主招生”)。2011年,本市共有26所院校开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6号)执行。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5月或6月的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或6月的高考。
(五)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的报考及考试科目设置办法与2010年一致
1.应届“三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2011年5月份举行的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或6月份举行的全国统考,两者只能择一,不得兼选。
2.本市2011年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高考科目设置为“3+2”。其中,“3”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听力部分,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专业技能课科目,由招生高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学校组织专业技能课考试科目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属在沪报考范围内的历届“三校”毕业生,不能参加5月份的“三校生”高考,可参加6月份全国统考。
4.2011年5月份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六)关于2012年的春季招考
2012年春季招考办法另行公布。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体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公示。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对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另行印发。
以上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各有关条款涉及的高校招生计划等内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予以公布。除非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和政策,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略)
2、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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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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