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点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点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四)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的宣传工作。
附件:
一、山东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山东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三、山东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
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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