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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12-05-24 16: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学院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学院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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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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