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年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
2012年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 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15个省级重点专业、58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3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510余人,博士生导师46人,正高职称230余人,副高职称610余人,博士550余人。
第七条 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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