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2-04-21 1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各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开始直到该项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保持招生监督、咨询、信访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通过开展现场巡视、专项
各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开始直到该项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保持招生监督、咨询、信访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通过开展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于招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秋招截至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招生监察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卫纪工委、监察室。
本市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专升本招生、插班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研究生招生等教育监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