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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2-04-21 1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各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开始直到该项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保持招生监督、咨询、信访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通过开展现场巡视、专项



  各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开始直到该项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保持招生监督、咨询、信访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通过开展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于招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秋招截至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招生监察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卫纪工委、监察室。

  本市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专升本招生、插班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研究生招生等教育监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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