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上海市空军招飞工作简单介绍(2)
时间:2011-10-13 16: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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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
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招飞部门报经空军统一集中审批确定,并协同省(市)招生部门(或有关高等院校)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入校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籍、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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