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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12-13 11: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第十八条 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 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要求,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靠前志愿专业,其余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录取计划已满、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考生体检数据和政治表现不符合报考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等,在阅考生档案需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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