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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12-13 1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检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我院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制:文科类、理科类三年、高职类二年
第八条 招生代码:12960
第九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
第十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2010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以上统称为警察类专业,下同);司法信息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方向),(以上统称为非警察类专业,下同)。
第十二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考试,具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和所需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专业技能证书名称等,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公布。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报考警察类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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