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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