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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录取规则

时间:2010-12-07 15: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和文艺特长生。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区)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考生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者;依此类推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采用单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统考专业成绩、专业单考成绩合格(专业单考总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且单科成绩要求素描、色彩均不低于70分,文化艺术知识不低于30分)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汕头大学专业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考生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者;依此类推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则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经济学类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二个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要求不低于C级。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关省(区)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区)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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